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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也可作為商標?

      日本過往商標註冊僅限於文字和圖案設計,但現在許多廣告中,商標都會配合自己獨特的旋律、動作來宣傳。因此日本政府今年公布了新的《商標法》,將「聲音」、「動作」、「位置」、「色彩」都納為商標,新法上路後目前已有1039件相關申請。

        台灣大眾對於商標的印象大多也維持在「商標就是文字或圖形」。但商標除了傳統的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形式以外,仍有其他較特殊形態的商標,諸如立體、聲音、顏色、動態影像或全像圖商標皆屬於特殊形態的商標。以聲音商標為例,大家所熟悉的廣告詞「你累了嗎」、「保力達C」、「明天的氣力」、「we are family」等台詞其實皆已在台灣智慧財產局註冊聲音商標。

        所謂聲音商標指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係以聽覺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方法,聲音商標可以是音樂性質的商標,例如一段歌曲或樂曲,也可能是非音樂性質的聲音,例如人聲所述之對白或動物的叫聲,而且該聲音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換句話說,其實聲音商標與一般傳統商標並無不同,亦須該聲音本身足以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使消費者能以之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方符合商標申請註冊須具識別性之要件;若僅為說明性聲音、通用的聲音將因不具識別性而無法取得註冊。

        下列案例供大家參考,使大家對聲音商標印象更為深刻。
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100037345

文/愛森學院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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