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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在中國賠了夫人又折兵

      New Balance於1906年創立於美國波士頓,專門替特殊腳型的人縫製運動鞋;於1960年開始進軍運動鞋界,且許多世界馬拉松選手皆穿著該品牌產品;於1972年榮獲知名運動雜誌評選為世界第一慢跑鞋;於1990成為世界前十大運動品牌;於1993年在台灣上市,並造成一股風潮,且於1997年成為全台慢跑鞋銷售冠軍。        
  
​        至今,New Balance這個運動品牌大家已不陌生,但其在中國的商標布局卻非順利。於4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商標爭議作出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係企業「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請參由中國商標局所擷取之附件),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980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4.9億元)。

  訴訟中,原告主張「新百倫公司將『新百倫』作為商標標誌使用,在網路上亦以『新百倫New Balance』為標誌產品,在專賣店所出具的消費憑據中標識『感謝您購買新百倫產品』導致大量消費者和經營者誤認為『新百倫』商標就是新百倫公司產品的中文商標。」自2011年7月至起訴時,「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總金額已經超過10億元,獲益巨大。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且還要賠償損失9800萬元人民幣及支付商標權利維護的合理費用。被告則答辯「新百倫」用作「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稱,而沒有將「新百倫」作為企業字號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屬於善意使用。並主張其使用「新百倫」銷售商品時間遠遠早於原告使用 「新百倫」商標銷售商品的時間,且其使用方式沒有使消費者或相關公眾產生任何混淆,並未構成侵權。惟法院並未採納被告之主張,因而判決被告敗訴,原因在於,法院認為New Balance的中文意譯應該是「新平衡」,「且新百倫公司亦稱關聯公司『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Inc.』為『新平衡運動鞋公司』,之前的名稱也是『紐巴倫』。」

  原先New Balance最初於90年代進軍中國時所採用商標名稱是「紐巴倫」,但因中間經歷過一些事件,於2003年才再度重返中國市場,不過此時「紐巴倫」已被另個鞋業公司搶先註冊,故才改為使用「新百倫」這個名稱,然卻沒想到會遭遇到更大的問題。

  其實,從這四篇的商標小學堂所談及的內容可知,在中國,惡意搶註國際品牌事件層出不窮,許多國際知名品牌都吃了悶虧,諸如Burberry、G2000、Louis Vuitton及特斯拉等,都因為商標權的問題,付出不少金錢與時間。不僅如此,中國惡意搶註的情形亦會與時俱進,南韓專利廳表示,隨著韓國影歌視開始於中國走紅,截至今年五月為止,韓國企業被中國惡意搶註的韓國商標已逾1000個,遍及美妝、食品、服裝等不同行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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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中國惡意搶註問題的嚴重性不可小覷。要預防惡意搶註的情形並非不無可能,只要於品牌建立時將商標布局一併規劃,即能大幅減少該風險的產生,亦可避免後續的人力、時間及費用的耗費,因而錯過進入中國市場的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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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愛森學院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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