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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智慧財產局商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
有定期收看商標小學堂的朋友相信對商標實務已有不少的認識,商標申請最怕與已申請/註冊之前案近似。通常在商標申請前,會建議朋友找專業的商標代理人做一次商標檢索,以降低被駁回之風險。理由在於商標代理人因承辦案件較一般民眾多,故在判斷商標近似與否的準確度較經驗少的民眾來的精準。不過,商標近似之判斷雖有相關審查基準可稽,但審查過程中不免會帶有一些審查人員的主觀判斷色彩在裡頭。畢竟,一件事物每個人的看法本有異同,縱使有準則存在,多少仍會因生活經驗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斷。因此不是每件經過商標代理人判斷過的商標申請案即一定會通過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之審查。
一般而言,當智財局審查人員審查一個商標申請案,發現有近似前案時,智財局會以書面方式發文通知商標申請人/代理人,此份通知書全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下稱通知書),其內容係為告知商標申請人,智財局第O號商標註冊申請案,經初步審查,發現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為此,智財局會央請商標申請人/代理人提出不會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申請商標與據以駁回商標之說明。說明通常有三,第一,具體說明申請商標如何使用(或實際使用)之態樣;第二,無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之具體事證;第三,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證明文件。
惟此種意見陳述之說明因涉及相關法律、審查基準與證據蒐集等事,通常沒受過相關訓練之人,較難自行處理此事,仍須仰賴商標代理人進行救濟,以讓每一次的救濟,發揮最大的效果。商標申請程序對一些民眾來說或許並非難事,但其實整個過程中,蘊含許多需要專業判斷之事項在裡頭。因此,在大多時候,還是建議各位朋友若有此種需求,仍須找專業人士協助,以節省勞力、時間與費用。
文/愛森學院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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