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森管理顧問
  • 關於愛森
  • 最新消息
  • 服務項目
  • 教育訓練
  • 聯繫信息

Awesome Course
知識的灌溉能力的茁壯

王建民投伸卡球,攀附著名商標打擦邊球?

      有許多不良企業企圖使用近似他人著名商業進行商業行為,利用消費者混淆誤認近似商標為原商標或與原商標有特定關係,以瓜分他人長久建立之市場。
  
        此種攀附知名商標的行為,或可稱「傍品牌」,抑或「擦邊球」,但無論何者,其都可能因會使消費者混淆誤認近似商標與原商標所提供之商品與服務係同一來源或有特定關係,而被認為係侵害商標權利而被禁止使用。如同上上期商標小學堂所提及的例子,「奧利奧」與「粵利粵」、「雪碧」與「雲碧」、「康師傅」與「康帥傅」、「營養快線」與「營養抉線」或「青島啤酒」與「青鳥啤酒」。
  
        前述例子,在一般人乍看之下,確實容易產生混淆誤認之可能。但山不轉,路轉,或許有人腦筋動得快,是否將他人著名商標前後在加些文字或者轉變其原本文字,即可規避消費者乍看之下的混淆誤認可能?
  
        例如,王臧瑯想要賣包包與鋼筆,所以去申請註冊「HERMES AND LOUIS」和「ROYAL MONTBlANC STAR」的商標,想藉愛馬仕與萬寶龍的知名度,去推廣自己的產品。王臧瑯心想用商標整體觀察原則下去判斷,通過審查的機會應該很高,想不到最後商標申請還是被智財局駁回。
  
        其實,智財局在審查商標時,除基本的整體觀察原則外,尚有許多審查的標準,但最終的衡量標準仍在於相關消費者是否會混淆誤認。前例,雖買包包與買鋼筆的相關消費者雖不會誤認「HERMES」與「HERMES AND LOUIS」、「MONTBIANC」與「ROYAL MONTBlANC STAR」為同一商標,但極有可能誤認二者係同一來源之系列商品/服務,或誤認二商標之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而加給購買。如此情況,將可能使著名商標權人蒙受不利之損失,也因而當二商標所提供之商品/服務有使相關消費者誤認二者係存在前述特定關係時,原則上應予禁止。
  
​        惟不可否認的是,「傍品牌」或「擦邊球」,確實存在許多的創意。是否可以從這些創意再發想其他創意,或許是值得反思的。

文/愛森學院
​2016/03/27


图片

    聯繫愛森
    我們重視您寶貴的建議,也感謝您對愛森的支持,歡迎與我們聯絡,愛森會以最快的速度回覆您

    [object Object]
送出
Powered by Create your own unique website with customizable templates.
  • 關於愛森
  • 最新消息
  • 服務項目
  • 教育訓練
  • 聯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