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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座鮨一與上海鮨一之商標爭議
幾日前,小編收到朋友的來訊,說看到一則商標爭議的新聞,想聽聽看小編的分析。據該報導指出,位於日本的米芝蓮壽司店「銀座鮨一」近日在網站發聲明,澄清並沒有於中國開分店,並直指上海和南京的兩間「鮨一」是「偽裝店」。上海鮨一隨即作反擊,向銀座鮨一發出律師信,又指他們已在中國註冊商標,如果「銀座鮨一」來中國開店才是侵權。
首先,我們應先了解中國商標之註冊制度與我國商標註冊制度係以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註冊主義),即申請註冊商標不以有使用事實為條件,即可為申請註冊。換句話說,在中國,若欲取得商標權利,則須向中國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註冊,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於公告期間無第三人提出異議後,方取得商標權利。
再者,商標權具有「屬地性」,所謂屬地性係指商標權所保護之範圍原則上僅限於其所申請註冊之國家,不及於其他國家。例如,小庫指定使用於廣告服務的「庫庫」商標因僅於中國為申請註冊,故他人若將該商標使用於其他國家,小庫原則上無法以其在中國取得商標之權利而禁止該他人為商標使用。
據此而論,回到前開銀座鮨一與上海鮨一之商標爭議,因為中國商標申請係以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所以銀座鮨一若未在中國申請註冊「鮨一」商標,上海鮨一當然可為「鮨一」商標申請註冊。再者,撇除商標搶註之可能及雙方先前是否有商業合作,基於商標屬地性,日本鮨一難以其於日本之商標權利,主張上海鮨一於中國使用鮨一商標係違法使用。因而,日本鮨一在聲明稿上方僅敘述其係偽裝店,而非論述其商標權之適法性。上海鮨一更因此強力聲明如果銀座鮨一來中國開店,上海鮨一才是被侵犯權益的一方。
綜上所述,在國外若與他人若有商業上之合作,商標、專利甚或其他權利,建議皆應提前布局保護,避免前開爭議再三上演。
參考資料:
https://goo.gl/qJsYSG
文/愛森學院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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