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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再修正,你/妳準備好了嗎?
今年度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另針對工資、工時與休假規定又做了重大的修正,並於明年106年1月1日實施。愛森除努力協助各廠商調整相關辦法外,在此也提供些訊息給各位朋友參考,相關修正之重點如下:
1. 為改善現行勞動基準法第23條中,雇主是否短付工資所生之爭議,故增訂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之規定,
以明確勞資雙方權利義務。
2. 為真正落實一例一休之規定,完善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加班費用之請領,避免後續雇主與勞工因加班費用而產生爭
議,故特別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規定,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原本工資外,加班的前2小時各可再獲得1又1/3
加班費,後2小時可獲得1又2/3加班費。此外,雇主發給勞工之加班費一次至少發給4小時加班費用,不滿4小時以4
小時;超過4小時、不滿8小時,也以8小時計算。
3. 為保障勞工有更完善之休息,故特別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明訂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
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惟仍保留但書條款以適用彈性工時與不可抗力之情形。
4. 為保障勞工特休假日之權利,特別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規定,明訂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 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另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另應發給工資。
以上訊息提供各位參考,若仍有任何其他疑問,歡迎不吝來電愛森,讓愛森協助各位企業們解決相關問題。
文/愛森學院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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