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森管理顧問
關於愛森
最新消息
服務項目
教育訓練
聯繫信息
何謂借名契約?
相信各位朋友對於以他人名義購買土地這件事情並不陌生,但談到所謂借名契約此等法律字眼時就頓時不知所以然,
究竟何謂借名契約?與以他人名義購買土地有何關聯性?今天就讓愛森來跟您聊聊「借名契約」。
「
借名契約
」
定義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係指當事人間約定,借名人將自己之既有財產或未來財產,登記於他方名下,他方就該財產同意擔任出名人之契約,惟該財產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與處分均係由借名人自行為之,實務常見之類型為有關不動產之借名登記契約。
「
借名契約
」之性質與效力
依最高法院95年1037號判決之見解,按借名登記契約係著重當事人間之信任關係之無名契約,登記名義人亦有為真正所有權人處理事務之本旨,應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契約之規定。」由此可知借名契約之性質屬無名契約。
另借名登記契約在當事人內部間是否有效,早期最高法院多認為借名登記契約屬於消極信託的脫法行為,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惟現在最高法院多認為,只要借名登記契約之「目的或內容無強制、禁止規定或悖於公序良俗,且原因正當」時,依契約自由原則,應屬有效。
「
借名契約
」
法律關係
依最高法院之見解,借名契約之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及出名者與該登記有關之勞務給付,具有不屬於法律上所定其他契約種類之勞務給付契約性質,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當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依民法第五百二十九條規定,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惟若出名人與其他第三人又另外締結契約而產生爭議時,該另外締結之契約有效性則取決於第三人對於借名契約是否知情。
以上資訊提供給各位朋友參考,若各位朋友對於借名契約之使用與相關權利義務仍有問題,歡迎不吝與我們聯繫,讓愛森提供給各位更好的解答與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1. 最高法院95年1037號判決
2.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3.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
文/愛森學院
2017/5/17
聯繫愛森
我們重視您寶貴的建議,也感謝您對愛森的支持,歡迎與我們聯絡,愛森會以最快的速度回覆您
姓名
*
First
Last
[object Object]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
E-MAIL
*
內容
*
送出
關於愛森
最新消息
服務項目
教育訓練
聯繫信息